例如:甲和乙發生車禍,結果賠償談不攏,兩人到區公所聲請調解,請問:
調解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?
回答:
參加調解時,您需要準備醫院的診斷證明及請求賠償的證明文件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,是法律上針對訟爭對立較不強烈的案件所設的簡易程序,調解成立後,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若是調解不成立,您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請求賠償,法律上沒有規定調解幾次不成立,才可以提起訴訟,此外,您也可以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。
若要提起訴訟,可在車禍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。在檢察官起訴後,在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賠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