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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簡易判決

-- 什麼叫做簡易判決處刑?

在輕微之犯罪行為,又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,已足認定其犯罪者,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,不經通常審判程序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,科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。法院審判程序得以簡化,檢察官亦無須出庭論述,節省院、檢雙方的時間與人力,減輕工作負擔,亦使誤蹈法網的人也有個改過遷善的機會。

範例:
衛明是子康的室友,兩人從大一開始就很要好。最近,衛明想買一台新電腦,但是父母不准,說他三天兩頭就換電腦,簡直是把電腦當成玩具;有一天,在一種開玩笑的氣氛中,衛明請求子康趁他父母外出的時候,一起偷他家理的保險箱,還說用偷來的錢買的新電腦要放在宿舍裡,讓子康合用……總之,子康答應了。然而不幸的是,衛明的父母那天晚上突然提早回來,結果子康的竊盜行為當場被逮個正著,並且立刻就被扭送到警察局。

子康的爸爸趕到警察局,看到孩子一臉懊喪,不忍心再予苛責,拍拍子康的肩膀,用一種安慰的口氣說:「算了,康康!事情既然都已經發生了,後悔也沒有用,還是面對現實吧!幸好你沒有前科,我們可向檢察官請求簡易判決處刑……」。

上述案例中被告係犯普通竊盜罪,而竊盜罪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五年。子康是現行犯遭逮捕且也自白犯罪,可以考慮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簡易判決的好處是迅速,而且法院宣告科刑範圍以緩刑、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為限;這樣子康可以易科罰金取代入監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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